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(fā)布通知稱,夫妻之間的房屋、土地權屬“加名”、“減名”、“換名”或變更共有份額的,均享受免征契稅優(yōu)惠,新規(guī)自2013年12月31日起實行。
按照新規(guī),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,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雙方約定、變更共有份額的,免征契稅。
實際上,夫妻之間房屋“加名”是否征收契稅此前曾飽受爭議,針對爭議,兩部委在2011年下發(fā)通知,夫妻間房屋“加名”免征契稅。但通知中并未對“減名”和“換名”的契稅做出免稅的規(guī)定。此次新規(guī)對此進行了補充,即夫妻之間的房產證“換名”或“減名”均免征契稅。
國家稅務總局表示,這主要出于各方面的考慮,首先,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夫妻雙方自愿變更房屋、土地權屬,一般不涉及資金或其他權益的往來,不能簡單視同于買賣、交換或者贈與行為;同時,夫妻之間房屋、土地權屬變更是房地產在家庭內部的調整,在目前房地產是社會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財富的情況下,有必要給予一定的照顧。
“近年來,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(fā)展和房價的普遍上漲,夫妻之間房屋、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,此次兩部門發(fā)布新規(guī)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確而引起爭議。”國家稅務總局表示。
